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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对乡村教师评职称论文不再作硬性要求

※发布时间:2018-3-31 1:01:38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唐守伦)曾经因为发表论文少、资历浅等原因,制约乡村教师评职称的老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日前,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出台深化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措施,侧重工作业绩、淡化外在要求,并给予适度政策倾斜,助力镇江乡村教师成长。

  “中小学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主要要把论文写在课堂和上。”镇江市教育局党委副姜成林表示,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放宽教科研,论文不再作硬性要求,淡化了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作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重点突出他们是否立足乡村教学的实际,是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显著的教学业绩,既要能够体现出他们师德的水平,更要体现出他们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实绩。

  对于镇江的乡村教师来说,此次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更贴近乡村教师发展及其自身特点。对取得学历的时间放宽,且学科业绩互认。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同时,还大力向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倾斜,引导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比如,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助理),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乡村教师职称制度中,镇江市还注重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但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需要重新评聘,引导和鼓励乡村教师更加地立足农村教书育人,更好地促进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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