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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2-14 0:13:07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一票否决”,加强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等,我办对《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意见》(附件2)和《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意见》(附件6)进行了修订。其中,在学校竞争推荐环节中

  未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9号)要求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的区、学校务必抓紧完成。

  1.发布公示通知。单位须在显著张榜公示通知(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模板),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职称申报系统的网址、查看径、公示账号及密码,推荐人纸质申报材料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市、区教育局纪检、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还需在原单位公示。

  2.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双公示。单位须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公开推荐人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申报表中相关佐证的纸质材料放置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受理。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无后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以上所有公示过程材料单位须存档备查。

  (一)做好申报指导。为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宣传,我办组织有关人员研制了21门视频课程,涵盖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校外教育机构的正高级、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申报。请广大教师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首页的专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进入学习。

  我市各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基本采用无纸化方式报送(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申报人除提交纸质评审表给市区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其他材料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按相应模块填报、上传。相同佐证材料不得在不同栏目重复提交,如有的栏目没有材料的,统一注明“无”。

  1.竞争推荐材料: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在单位排序、测评等原始情况)。

  2.公示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按《公示模板》(见附件4)的要求填写申报人材料公示情况,并在法人单位界面扫描上传手续完备的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5)。

  3.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该项材料不作要求。

  4.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学历鉴定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5.计算机模块: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评聘小学(幼儿园)资格和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评聘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6.继续教育: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提交近5年的每年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书。

  7.城镇中小学教师申请评审中小学高级职称的,须提供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附件6)。

  8.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请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业绩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计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解答》提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9.课题:中小学高级、中级评价有关课题的级别要求,如出现有比相应标准高出一个级别课题的情况,须有参与课题研究、中期检查报告(或鉴定、结题报告)。小学高级教师评价,要求任职现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有中期检查报告(或鉴定、结题报告);市教研院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区级课题基本要求。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10.论文: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网站进行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并扫描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期刊性查询截图和论文查重检测报告,的论文须上传提交证明原件。所有送审论文(高级2篇,中级1篇)都必须在“广州市教师职称论文检测系统”中进行重复率查询,并将“检测结果报告”放在送审论文中一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见附件3)。

  11.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①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②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③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市区两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3)不按时间、程序报送的;(4)未经或未按进行公示的;(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的。

  1.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系统上相应提示填写及提交、审核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市直属有关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报高级教师及市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人员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需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双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帖资格证相片页(大一寸免冠彩照)和区(或单位)申报名册各一份。区属单位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同步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直接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区属有关单位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材料要求及报送途径,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一)评审标准及有关问题说明。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16〕5号)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2)教学、教科研:在职在岗,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公开课、论文、课题等材料须以反映德育工作为主,其中各级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

  (3)德育荣誉要求: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市特级教师,或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区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二)组织评审。按照《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和《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等,及时做好评审结果评后公示和告知工作。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28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有关严肃处理。单位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分管德育的主任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分学的主任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的,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者,按照有关严肃处理。

  本通知附件1-9不随文下发,其附件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学校和教师服务——职称评审界面下载。

  6.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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