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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53个项目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19-12-24 2:25:12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昨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落实“放管服”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开发企业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并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目前,昆明市主城区晨农商务中心、上海·东盟商务大厦、中海荟景花园、润城小区等53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已完成首次登记,在此公示项目范围内的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通告》要求,房地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须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范围一次性全部申请登记,并登记到基本单元。改变以往“销售一套申请一套”的做法,解决因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证等问题,避免“尾盘”问题的发生。秋天对应的五行对于已部分办理首次登记的,开发企业须对剩余部分一次性申请登记,完成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须向登记机构一并提交授权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材料——《授权声明》,声明对项目已销售(合同备案)的房屋或车位,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事项,对办理上述登记事项中购房人、贷款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授权范围暂不包括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完首次登记及提交授权声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昆明不动产”微信号上发布公示,公示项目范围内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其中,属于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且为全款购房的,购房人可自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完税凭证,即可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登记;属于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且为按揭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购房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实行转移和抵押登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降低买卖双方及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购房群众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同城通办”点、“属地办理”点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或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事项。(罗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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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