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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

※发布时间:2017-8-12 18:17:02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及学位授予的相关,为做好1、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校研字〔2014〕29号)要求:2014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申请学位论文评议评阅前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应的学术;2014级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申请相应应用,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取得其它相关学术。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如图,安排中所述时间节点为各学院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的时间节点,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本院相关工作):

  1.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及博士预答辩安排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要求完成,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常规检测登记表》。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预答辩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2.学位论文盲审安排2.1除留学生博士、申请免盲审博士及涉密博士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凡往年由学院组织盲审通过但暂未授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须重新提交学位办进行盲审。博士研究生将匿名学位论文(隐去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本人及导师的姓名)pdf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学位办邮箱()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办理盲审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2.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6日。对根据必须送校外企业专家评阅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2.3 全日制硕士属抽查范围内及按须重新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6日。2.4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参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盲审学位论文。

  3.拟答辩学生信息确认及答辩审核安排 3.1所有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按培养处要求到学院进行《答辩信息登记表》核对及确认,核对确认时间、学院报送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及其他相关安排由培养处另行通知。 3.2所有博士、非全日制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所有全日制学术硕士及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培养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3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6日。 3.4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各环节都需携带《博士学位授予审查程序单》进行核查与登记。

  4.学位评定授予工作安排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日,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8日,学位材料报送清单另行通知。

  5.其它相关工作安排5.1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博士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由导师及学院分委员会负责审核把关,须院分委会或副签字认可,审核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入学时研究生手册执行(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2009年7月修订文件执行)。学院将《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字、研工办盖章)。 5.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的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 5.3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取得应用或相关职业资格审核全日制硕士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填写《拟申请答辩硕士、博士发表学术论文等学术统计表》,且由导师就学术与学位论文及学科方向的关联性、应用和职业资格与专业学位类型的关联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研工办备案。学院复核通过后填写《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需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字同意、并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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