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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高级会计师于2016年12月17日参加评审答辩

※发布时间:2017-9-14 18:13:32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根据职称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2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31号),为构建公平、的人才评价机制,选拔优秀会计人才,现对我市201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答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答辩时间、内容:4分钟(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况)、回答统一的题目 8分钟(题目由评委会于答辩当日即时拟定)、回答评委提问4-8分钟,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请持身份证于当日上午8:00前到达财政局1楼106会议室,抽取答辩顺序号后就地等候,并将手机置于关闭状态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2、请答辩时穿着正装、讲普通话,并不得携带任何纸质、电子资料。答辩结束后迅速离开现场,不得与等候答辩的其他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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