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论文答辩> 文章内容

自考申报论文、毕业学位、非学历证书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8-4-5 22:21:44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含加考课、笔试、实践环节)通过,可以申报论文。为了更有利于考生,对于专、本科同时考试的,如果专科符合毕业要求,本科符合做毕业论文的条件,也可以在申报专科毕业同时,申报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申报时间为一年2次,分别为6月10日-14日,12月10日—14日。6月、12月初,自考办在自考网站“信息发布台”发布当期毕业申报安排,考生根据安排进行网上申报。

  在论文申报时间,点击自考网站“自考业务办理大厅”,登陆考生个人中心,“业务办理”中选择 “论文申报”按钮,即可申报当期论文。其中,考生要注意,论文选题方向仅仅是作为初步方向,并非为最终论文题目,考生申报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最终论文选题,最终选题题目需要和导师沟通后再确定。

  (1)提前办理接考、免考。如果考生需要办理接考或者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在论文申报前办理妥当,这样申报系统能自动提取相关信息,考生可顺利通过申报而不必去现场审核。否则若先申报论文,后办理接考、免考手续,则系统会提示考生去现场审核,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2)留意现场审核。考生要看申报凭单提示,需要到现场审核的,需带齐材料在时间到现场审核。若考生因未办理免考、接考等手续而导致需要去现场审核的,可以先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论文申报栏里删除申报信息,并重新登陆“个人中心”进行论文申报,系统将不再出现审核提示,考生无需去现场审核。

  (3)留意撰写安排。考生要留意报凭单提示,一些学校提前将论文报到时间、地点在凭单中做了安排,考生需按照安排到学校报到。没有在凭单中安排的学校,自考办会随时在“信息发布台”发布论文撰写通知,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过安排。

  论文随笔试课程成绩在6月、12月一同发放,即6月申报的论文,12月9日发放成绩,12月申报的论文,次年6月9日发放成绩。考生可在“个人中心”里查询成绩。

  考生考完自考专科、本科(含加考课)所有课程,可以同时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均实行网上申报。待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完毕且答辩合格后,方可申报本科毕业。

  考生先在网上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通过专科毕业初审(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或现场初审通过)并缴纳毕业审定费用成功的考生,凭毕业申报凭单到本科毕业论文审核现场(审核现场一般设在西城区自考办,具体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进行论文现场审核即可。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本科专业的考生,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考生(如外省市专科自考生、普通高校在校专科生、网校专科生、高校专科生等),考完自考本科专业计划所有课程(含加考课)可以按专科学历接考自考本科,并申报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但需考生到本科论文现场进行审核。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本科专业考生,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1)通过专业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含加考课)、非笔试、实践环节(实习、实验、上机、课程设计、专业考核或毕业临床实习与考核、本科毕业论文等),成绩合格。

  (2)申报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作为前置学历,无前置学历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分为上、下半年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6月9日—13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9日—13日。专、本科毕业均在教育网站上申报。自考办会在6月、12月初,在网站“信息发布台”上发布通知,请考生务必留意。

  依据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毕业申报通知的时间,点击自考网站“自考业务办理大厅”,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业务办理”中选择“毕业申报”即可。

  初审: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如无补录成绩、信息变更等情况,毕业系统自动视为初审通过,考生直接在网上缴毕业审定费,打印申报凭单即可。如有补录成绩、信息变更等情况,考生按照毕业申报凭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时间、地点,到区自考办进行现场审核。经确认个人基本信息、成绩信息均准确无误,且满足毕业条件,区自考办予以初审通过,考生在网上缴费。

  复审:复审无需考生参与,复审结果一般在次月10日左右发布。申报系统中设置了“申报状态”一览页面,考生在“申报状态”栏关注审核状态是否复审通过,通过后即可领取毕业证书。

  在毕业论文申报和毕业申报过程中,会出现课程没有成绩需要考生自行补录成绩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因为个别考生的合格成绩是2001年以前的(即目前考生使用的报考和毕业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之前的),因为过去的数据格式等原因,在目前使用的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有成绩底册)。 因此就造成了当考生使用2001年以前的成绩时,系统就查询不到相关成绩,因而产生“尚有某些课程未通过的”判断。

  二是因为个别专业存在“考试计划的调整”,调整后,新旧考试计划之间的衔接和新旧课程的替代关系,比较复杂,这种复杂程度,已经无法用机器语言,即程序来实现。

  如果考生确实已经通过该门课程,或者通过与该课程有衔接关系的上一考试计划课程,这种情况下,考生可点击系统认为未考的课,系统将出现成绩补录页面,需要考生将考试成绩、考试的时间录入后保存,系统就会允许考生继续申报以下的流程。但是补录后考生需要在申报凭单提示的时间与地点,带齐要求的审核材料到所在区自考办进行现场审核。

  (1)提前办理接考、免考。申报本科毕业时,如果考生需要办理接考或者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在毕业申报前办理妥当,这样申报系统能自动提取相关信息,考生可顺利通过申报而不必去现场审核。否则若先申报本科毕业,后办理接考、免考手续,则系统会提示考生去现场审核,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2) 毕业申报系统将原来比较复杂的专业计划,按照一定的规则,划分成几个相对简单的小计划,由考生在申报时按照自己通过课程的情况进行选择。

  (3) 到现场初审的考生,初审通过后,不在现场缴费,需要自行上网在毕业申报系统中缴费。未缴纳费用的,毕业审定不予通过。

  (4) 申报本科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材料需在网上提交,提交方式为:考生在系统中上传前置学历材料的图片(图片可以是网站截图或者纸质材料的照片),并在系统中录入前置学历的信息。如前置学历身份信息跟考生现在的状况相比有变化的,考生需要到区考办现场提交变更的证明材料。

  (5) 前置学历材料包括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两种,获取方式见下文“前置学历查询及认证”一节的说明。考生已有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无需再次查询认证,直接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在毕业系统中提交即可。

  凡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或历认证后不予通过的,均视为不具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报条件,毕业审定不予通过。前置学历毕业时间不得晚于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一个月,如: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前置学历毕业时间应在2017年1月31日(含)之前。否则,前置学历视为无效。

  考生一般在申报后一个月内可以领取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考生所在区自考办负责发放。一般6月申报的,7月中旬发放;12月申报的,次年1月中旬发放。具体领取时间见“毕业申报凭单”。

  一般毕业后一个月内考生即可在“学信网”和考试网网站查询到毕业信息。个别本科毕业生因前置学历有问题而无法及时注册的,注册时间相应延迟。

  考生可在“学信网”(和教育网站(网站查询毕业证书信息。教育网站能查询所有毕业生信息,学信网可查询2001年以后的学历。若考生要在学信网查询2001年以前的学历信息,需要到学信网进行认证。

  毕业证书、毕业档案遗失、损坏不能补办,只能由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在考籍办理时间,到教育一层大厅开具毕业证明。

  自考毕业生档案包含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审定表(该表2016年以后不再使用)、学位审批表(限本科)等。考生在领取毕业证书时,会同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档案袋。档案袋上都印有自考专用红色密封章,档案袋不密封,为的是便于考生核实。考生核实无误后,只需要自行用胶水将封口处粘上,就可交人事部门存档。若考生申报了学位,可将学位审批表(中国人民大学无学位审批表)一同放入档案袋存档。

  只有通过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有毕业报到证(或派遣证),自学考试不属于这个系列,没有报到证,因此,自考毕业生的档案只能由考生本人交人才中心保管档案。

  已经取得外省市毕业证的考生,可以在继续参加相同专业的考试,相同课程可以可免考。但必须要满足“专5本4”的条件,即:专科在要考5门课程,本科要考4门课程,在撰写论文,才能在申报毕业。符合学位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学位。

  前置学历指的是接考自考本科时应具有的学历资格。申报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作为前置学历,无前置学历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考生的前置学历(含本科结业)都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或教育网站上查验。在以上两网站查询不到结果的,考生需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查询费用及认证费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⑴ 市自学考试、市学历文凭考试、市应用技术类考试的毕业生,可登录教育网站(查询自己的毕业信息,此查询免费。 ⑵ 非上述考试毕业生,登录学信网(查询。在学信网主页面,点击左上角“学历查询”进行查询。 ⑶ 学历认证:若考生在网站和学信网均查询不到结果,则需做学历认证。特别提醒:认证结果最终时间取决于前置学历数据情况,有长有短,故需要认证的考生尽量提前进行认证,以免延误毕业。 考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到学信网办公地点进行认证,地址:市海淀区北四环中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考生也也可在网上申报:登录学信网,点击“认证报告申报”→“如何申报”可提交认证申报。

  (1)参加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通过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主考学校组织的答辩且成绩为优或良。未达到优或良的,可申报补做,直至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①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所有课程成绩达到65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005年底以前加考课成绩除外);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可重新参加考试,但毕业后重考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学位申报期限;

  ① 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外语课程的考试,或外语课程的免考符合《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

  ②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外语课程,可以申报学位;用外语等级证书(CET、PETS等)免考外语课程,不得申报学位。

  ⑸ 符合学校的学位申报期限。除中国人民大学、邮电大学和中国传媒大学有申报期限以外,其他主考学校暂无申报期限。

  ①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两年内申报,逾期不得再申报。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9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9月、第三年9月申报。

  ② 邮电大学:毕业一年内申报,逾期不得再申报。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申报。

  ③ 中国传媒大学,申报四次,逾期不得再申报。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和9月及第三年3月申报; 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和第三年3月、9月申报。

  学位申报分为上、下半年2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3月17日—23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7日—23日。各专业因主考学校要求,安排又不尽相同。

  上半年申报的为:大学、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邮电大学、理工大学、协和医学院、联合大学、建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大学、电影学院、林业大学主考的本科专业。

  下半年申报的为:大学(不含护理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邮电大学、林业大学、联合大学、建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主考的本科专业。

  领取方式有所不同,如北大、邮电大学、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联合大学、建筑大学就是由学校发放,其他主考学校主考专业的学位证由自考办发放。这在申报学位凭单上有提示,请考生留意。

  点击自考网站“自考业务办理大厅”,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业务办理”中选择“学位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民大学要求外语不能用等级证书免考,但允许用学历证书免考,此时考生需要提交第二学历的学历信息备查,若不符合条件,将不具备学位申报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对学位申报条件有特殊。凡是中国人民大学开考的专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学位:

  (1)本科段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其中不包含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加考课在2005年底以前考试成绩合格可以不足65分。

  (2)申报学位的毕业生因计划调整而选择专科的课程补学分,其所选课程成绩也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外语(英、日、俄)(二)课程不能用补学分的办法进行顶替。

  (3)按《教育关于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2002年修订)》(京考自考[2002]第29号),用外语等级证书办理外语(英、日、俄)(二)免考的考生可以办理毕业,但不能申报学位。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生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本科段外语(英、日、俄)(二)课程的,申报学位不受影响。

  (4)每年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办理申报学位手续时间,考生获得毕业证书后须在两年内申报办理学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即:上半年的毕业生9月份即可申报一次,若未申报,第二年9月份还可申报一次;下半年的毕业生于来年年初拿到毕业证书后,9月份申报一次学位,若未申报,下一年9月份还可申报一次。

  (5)考生按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含实习、实验等)考试即可进行毕业论文或设计登记。经答辩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按自考办的时间办理毕业手续。

  申报学位要求论文成绩为良或者优,毕业论文不要求一次性通过,可以多次撰写答辩,直至成绩达到优或者良,但是毕业后就不可再申报撰写论文。

  多个本科专业同时毕业,若这些专业为同一个主考学校的同一类别专业,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工商管理、会计,都属于管理类专业,就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的学位。若这些专业为一个主考学校的不同类别专业,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工商管理、新闻,则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学位。若这些专业为不同主考学校的专业,则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学位。

  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学位相关,学位申报者必须本科毕业,也就是说只有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申报学位。申报毕业只说明有毕业申报资格,必须毕业审定通过后才能获准毕业。因此不能同时申报毕业和学位,须在本科毕业后申报学位。

  学位由主考学校负责学位评审及授予。因各主考学校的自考毕业生学位评审及授予工作一般与本校教育本科毕业生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一同进行,为统筹安排,无法单独进行评审,故确实存在学位证书发放时间过长的问题。

  2008年9月1日后的学位证书可以在查询,2008年9月1日前的证书,需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提交做认证,咨询电线,地址是市海淀区王庄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7-18层

  2017年5月考试注册报考最后一次接受新生,2017年6月1日后,不再接受新生。2017年11月与2018年5月照常安排组织两次证书考试,2018年6月1日后不再组织该项目证书课程的考试。

  2017、2018年,基础段考试和管理段证书考试的考生,3月,9月可进行证书申领;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接收证书的申领,此即最后申报期限。

  (1)“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办成功即可获得“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无需单独申办;不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但符合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于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办。

  (3)“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必须在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报。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管理段)、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中,序号1—5的课程是两专业非学历证书共同要求通过的课程,为证书共同课。共同课可以按照以下三款进行免考。凡是涉及以下免考的考生,不能申报“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证书。

  (1)原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毕业生或在籍考生,可凭原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或本科段专业课合格成绩免考共同课。凭毕业证书可免考4门共同课;凭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一门计划调整前的旧课可免考一门现行计划中的共同课,最多免考4门。

  考生只能选择以上一种办理免考。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使用。管理段证书共同课的免考手续要在申报前办理完毕。如考生的毕业证或本科段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可在自考系统中查询到,则由系统为考生自动办理免考手续。

  证书在各区领取,证书领取时间为下期毕业证书发放期间,即6月份申办中英证书的考生,次年1月领取;12月申办中英证书的考生,次年7月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可在领取证书的1月、7月的5日前登录教育网站查询。

  证书因故出现遗失、破损等情况,可以申报补办。补办时间、地点同上。补办时,考生须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