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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心理咨询师统考综合评审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8-6-6 20:14:49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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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考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在参加理论和技能考试之外,均须参加综合评审,有关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须知。

  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参加补考。

  综合评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申报条件、证件资料作假、论文抄袭雷同、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等均直接按不合格处理。综合评审分为论文和答辩两个环节的,只要有一个环节不合格,综合评审成绩均视为不合格。

  考生须考前按撰写论文,参加面试前在备考室将纸质论文(一式三份)交给工作人员,按照的时间参加统一口头答辩。

  其中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论文指案例分析报告1篇,个人简历及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

  (一)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考生如没有围绕实际工作进行探讨,属于选题偏大,对于此类选题要求考生必须进行实际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给出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并要求用数据图表来支撑立论,如未给出研究方法和过程,也没有数据图表来支撑,将判为不合格。

  (三)了论文题目或者选题范围的职业,考生应严格按照的论文选题内容撰写论文,部分选题代表论文方向,考生可围绕选题自拟题目,提交的论文应按照统一撰写要求和论文格式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

  需要提前的论文,按提前由报名点,省中心文件中的收缴时间为省中心收缴论文的最后截止时间,报名点和各市收缴时间都会相应提前1~2周,请考生尽早向报名点提交论文。

  不需要提前的职业,参加书面答辩的职业由考生在参加综合考试时带到考场,按监考老师要求装入考场提供的档案袋,标注本人基本信息后。

  采取口头答辩形式综合评审的科目,答辩时间安排在理论考试时间的前后2个月内完成,答辩顺序可在考前于官网、考试期间在理论和综合评审考场等分别公布。

  考生参加口头答辩时应按公布的场次时间集中入场,不能在入场时间内进入面试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入场时应出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双证,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证明原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入场。

  需要提前撰写论文的科目,考生参加口头答辩时,应将随身携带的含有一式三份论文的标准样式论文袋,候考时根据现场要求交给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