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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天临“学术门”持续发酵 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9-2-16 9:19:28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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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公开演员翟天临在电影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一篇学术性质文章查重率达40%,存在抄袭的嫌疑,引发社会关注。

  2月11日,电影学院对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并表示对学术不端行为持零态度。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随后也发布声明表示,将根据翟天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调查结论按做出处理。

  1、2019年1月11日,因伪造他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浙江省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范飞能被撤销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三等,励证书和金也被追回;

  2、2018年年底,因学术不端,多篇论文存在抄袭或一稿多投,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梁莹被学校处以行政记过、严重等七项处分;

  3、2018年4月23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社原主编乌东峰提起公诉。其长期利用党的学术期刊阵地和职务便利,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以上新闻报道并非简单个案,这些现象在学术圈并不鲜见。比如,有人对他人论文进行剪接,署上自己的名字就发表;有人为所谓的“学术”,对实验数据造假或未经实验直接试验数据;有人为了毕业、评定职称专门找人代写论文;还有人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花钱买版面发表论文。

  “论文乱象多发,我认为有部分作者为成名或为满足自身心,个德品质缺失、缺失,是学术不端频发的重要原因。”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说道。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相关部门对于学术造假缺乏有力的事先防范机制。”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补充道。

  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看来,写论文、发表论文事实上已经异化成为一门“生意”,产量巨大,产值可观。“因为学者们写论文、发表论文和个人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强烈的功利性。”

  从一些新闻报道中可以了解到,很多“冒名骗”、抄袭论文的乱象后,相关单位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这些处理多为撤,等。那么,引人深思的是,为何没有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抄袭论文等学术乱象难道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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