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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学生毕业论文作假 取消导师指导资格

※发布时间:2016-2-2 18:00:35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本报讯(记者高耀彬)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山西将进一步加大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力度,同时加大导师队伍建设力度:导师要对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学术行为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生不授予学位,导师取消指导学生资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的需要,山西将建立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鼓励和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由导师培养为主转为以导师组或导师团队为主,鼓励山西省内各学科间、学校间交叉培养和学校、培养单位之间学分互认,实现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共用。另外,对确有特殊才能的研究生可实行个性化培养和个性化管理,可不受培养方案和学制的,积极创造各种条件鼓励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

  据了解,今年山西还将加大对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一方面,淡化导师“身份”,强化“岗位”职责。对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提出,把招生名额与导师能提供的培养条件、现有学术、工作实绩等相挂钩,经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将停止招生;另一方面,今后博导应承担省重点或国家科研项目;硕导也应承担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没有科研项目或近5年内没有科研的教师一般不宜聘任为研究生导师。

  《中国教育报》2006年2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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